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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应建产品追溯召回制度

   日期:2012-02-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35    

    2月7日,卫生部首次下发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拟规定食品经营者要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现场应安装防爆照明设备、加工食品场所距离垃圾堆等污染区域25米以上等。

    昨日,本报采访了沈阳市卫生局等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他们对这些"新政"进行了解读。

    照明设备应该防爆

    新政: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解读:沈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食品的贮存和销售,沈阳都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光线、亮度、照明设备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具体后,食品生产更加放心。

    加工区远离垃圾堆

    新政:加工食品场所不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气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解读: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这些规定也有,但是没有具体到25米和天花板的坡度等。沈阳市文化路一家酒店的负责人表示,这么具体的规定第一次听说,我们会根据沈阳卫生部门的细则整改。

    经营者每年要培训

    新政: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下列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上: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以及皮肤有未愈合伤口的人员。

    解读:记者从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了解到,目前沈阳市食品经营者每年都会办理健康证,每次办证57元,其中17元收的是健康知识培训费,在办理健康证的同时,经营者要对此进行答题。今后,根据这个要求,疾控中心可能开展更加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

    建立追溯召回制度

    新政: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从采购、运输、贮存、销售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并做好记录。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解读:记者从沈阳市服务业委了解到,沈阳已开始尝试给生猪建立电子档案。未来,沈阳的每头生猪从屠宰场运出后就必须建立电子档案,无论整只猪被分解成多少块,最终消费者在买到猪肉的同时,将会从手中的购物小票上,对生猪的来源、屠宰程序等一目了然,吃上真正意义上的"放心肉".

    本报记者 王晓波

    注:本次征求意见于2012年4月10日结束,市民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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