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银江 田雪 近日,吉林省人大代表张廉君表示将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
张廉君通过调研了解到,《食品安全法》是立足全国大局制定的带有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实施中许多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需要地方出台相应法规作补充。为了使其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和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地方实际,应结合吉林省实际,细化内容,通过制定"食安条例"进行明确细化。
张廉君认为吉林省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此外,吉林省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面临的形式和问题不容忽视。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食品,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现象,在短时期内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和消灭。还有实施监管、行政问责、质量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手段、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规范化运作法规作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