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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管理

   日期:2012-02-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1    

    强化质量监管 推进诚信建设

    本报讯 李平林 李凯 "一些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收入已经占到了药店总销售收入的8%至10%.保健食品的消费有着巨大的市场,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赵光国介绍,"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虚夸功效、虚编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仍有发生,已成为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2011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性地出台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违规宣传两个管理办法,采用责令下架、暂停销售、责令召回、媒体曝光等行政措施,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7家和化妆品生产企业14家,检查覆盖率达100%;责令整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立案6起,共罚款6.9万元;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3家,并在省局网站进行了公告;移交发现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超范围生产等问题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处1家。

    据了解,2012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深入调研、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安全生产、非法添加和违规宣传等监管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验,重点治理原料管理松懈、可追溯性不强、生产记录不规范、品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着力提高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推进企业自律诚信建设,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严把原辅料进货关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保健食品、化妆品原辅料管理相关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料供应商档案,制定供应商准入条件,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原料使用过程审核程序和溯源机制,严把保健食品、化妆品原辅料进货质量安全关。

    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生产企业负责人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培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配方、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规定组织生产。不得添加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各种药物和食品添加剂等其他成分,不得生产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及时召回相关产品。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恢复生产前,须出具相关验证材料经省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生产。对检出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的企业,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局2011年出台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规范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标签、说明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或《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示。不得在标签或说明书上以虚假、夸大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产品功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得含有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产品广告宣传要按照《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健食品有关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册)、宣传海报、户外广告、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必须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不得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对违规宣传产品的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省局2011年出台的《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推进企业诚信化建设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倡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质量诚信建设目标,建立以质量诚信制度、质量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和质量诚信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诚信管理系统,改进生产工艺,加快自身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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