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浙江讯 记者赵庆胜报道 2月13日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及食品摊贩的现场审核要求开始试行,对现场制售面包糕饼等食品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
对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及食品摊贩的监管一直是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对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及食品摊贩的监管进行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及食品交易市场以外现场制售形式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的食品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按照一个主体以一个部门为主监管和方便相对人的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与省工商局协商,进一步厘清相互之间的监管职责。该局明确,对于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场规划红线范围外,并且是全部现场制售或以现场制售为主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的监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销售食品(含预包装食品和非现场自制散装食品)为主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以现场制售即食食品或以现场制售即食食品为主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销售食品(含预包装食品和非现场自制散装食品)为主的食品摊贩。
为科学合理制定全省统一的现场审核标准,浙江省局对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店的许可分别从选址、场所设置、布局等1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