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
举报不安全食品最高奖励10万元
江门市拟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办法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周怡敏报道 江门市拟出台《江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办法》拟规定由政府设立市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和1%计算,最低200元,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800元奖励。同时,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级奖励,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目前,相关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预计3月份可出台。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以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此外,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等都将列入举报范围。
据介绍,2011年江门市检查食品安全相关单位95264家次,处理投诉1515宗,查处案件1125宗,涉及货值金额744.15万元(其中案值10万元以上案件10宗),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起,刑事拘留33人,整治重点单位5899家、重点品种1108个,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