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邓毅 金世刚)昨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被媒体曝光的中堂镇"问题食用油"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林。
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刘秋某(刘某林的哥哥,在逃)于2009年初在本市中堂镇某村设立永隆食品厂。经营期间,刘金某、刘秋某购进大豆油、棕榈油为原料,勾兑花生油香精后假冒花生调和油,再贴上"厨独钟"、"好日子"、"金福星"、"永康师傅"、"厨香味"、"金鹰唛"、"金龙"等牌子出售,主要销往东莞、顺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和湖南、广西、江西等地。
初步核算,该厂销售花生调和油金额达400万元以上。案发后,在现场起获原料油约3.2吨,疑似花生油香精2.2公斤,油状不明物体2瓶、进出货单据一批及生产设备一批,在中堂镇某商店起获该厂出售的成品油一批。
该案被媒体曝光后,给食品行业敲响了警钟,也说明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称,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为市民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