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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罚10万

   日期:2012-02-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3    

  深圳晚报讯(记者 蔡志军) 由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昨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拟重罚使用地沟油的企业和个人,并严格规定餐厨垃圾必须交由许可企业清运。相比5年前实施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的修订稿增加了对地沟油的管理规定,并加大了违法惩罚力度。

  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罚10万

  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是地沟油的重要来源。办法拟规定: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拟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处理资质,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拟规定: 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应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垃圾交无证单位清运罚5万

  目前餐厨垃圾随意处置现象突出。办法拟明确规定: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交由许可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我市特许经过授权的若干企业在各自规定的区域内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

  如果违反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罚款3000元。

  同时,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如果自己或者交由他人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餐厨垃圾处理有政府补贴

  政府将加大力度支持餐厨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办法拟规定: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时,为了加强对政府补贴的管理,办法拟规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服务的企业要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制度,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应每半年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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