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早下月15日,市民就可以买到新标准的加碘盐了。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3月15日开始,我省食用盐的含碘量将从现行的35㎎/㎏降至25㎎/㎏。省盐业部门即将按照新标准生产食盐,3月15日起投放市场。
我省食盐含碘量高于全国
"调整食盐含碘量标准,主要是根据我省居民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的。"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食用盐中的含碘量,需要充分考虑人群的碘营养需求、当前的碘营养状况、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食盐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全省105个县(市、区)的825个乡镇、3037个行政村监测了30762份居民户食用盐,非高碘地区碘盐覆盖率达99.6%,碘盐合格率达99.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71%,高碘地区居民户无碘食盐食用率达96.45%."相关人士介绍说,去年,省卫生厅会同水利、教育、盐业等部门,共同完成了我省2004~2010年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的终期考核评估。经省考评和国家抽查验收,我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
不仅不缺碘,我省食盐的碘含量还有点"偏高".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包括安徽省在内的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新标准对盐质量要求更高
去年9月15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含碘量平均水平。
安徽省卫生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多方专家论证,确定适度下调食盐加碘浓度,将食用盐加碘量由35mg/kg下调到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30%,"含量在18~33㎎之间都是符合标准的。"
"和原来相比,新标准对碘盐质量要求更高了。"省盐务管理局石俊副局长介绍说,原标准规定的是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标准,新标准规定的是产品(即碘盐)中的含碘量标准。也就是说以前的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而现在的标准则规定上市销售的产品要达标。"另外,食用盐含碘量的波动范围将进一步缩窄,这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盐3月15日起陆续上市
据省盐务管理局石俊副局长介绍,生产部门已经开始为新标准加碘盐的生产做准备了,"3月15日起,新标准盐将陆续投向市场。"
根据政策,执行新标准后,现有的加碘盐、食盐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没有保质期的,可以销售到生产日期后的三年。
"但市民在市场上仍可以买到老标准盐。"据介绍,按照目前库存量,新老标准盐之间会有一至两个月的过渡期,"市民不用担心旧标准盐,市场上现存的旧标准盐也是经过严格生产工艺后的产品,可以放心食用。"
市民如果担心旧标准盐的含碘量偏高,专家建议,可在炒菜时提早放盐,增加加热时间。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在我省阜南、来安、金寨3个县将设立观察点,评估加碘标准下调后居民碘营养状况,特别是儿童和孕妇的尿碘含量,以此来检测居民是否适应新标准。而省盐业公司也将从3月1日起,对这三个县的旧标准盐进行部分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