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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主要粮食品种或将不得擅用转基因技术

   日期:2012-02-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0    

    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其中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明确,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在粮食生产方面,意见稿规定,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于近年来争议不断的转基因技术,意见稿明确,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根据意见稿,国家建立粮食生产扶持制度,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生产;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制度,扶持种粮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国家引导和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

    在粮食流通与加工方面,意见稿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体系,严禁粮食流通区域性封锁。国家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

    在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规范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检验、记录、出证、索证活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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