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去年第4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81条次,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6个。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其中的保健食品包括: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