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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等物品不得携带入境

   日期:2012-02-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15    

    燕窝等物品不得携带入境 具有相关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带一只
   
        南都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 记者前天获悉,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同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带一只。

    记者注意到,新名录共包括三大类,16个条目。"受禁"的动物及产品类中,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及其他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及其他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也在被禁之列。

    "受禁"的植物及产品类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受禁"的其他检疫物包括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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