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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新买面包今就过期 威海市民期待“临期”食品设专柜

   日期:2012-02-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1    

    生活中,有不少市民都购买过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因为没有留意生产时间和保质期,最终导致产品过期。昨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超市、大型购物广场时发现,这些商家皆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也没有任何有关食品快到期的提示性文字。

    市民:买了临期食品难退货

    近日,家住哈工大(威海)附近的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购买临期食品的经历。去年11月份,赵先生在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某品牌牛奶正在促销。24盒装的一箱牛奶仅要30多元。看到如此便宜,他便动了心,当即买了一箱。

    回家后,赵先生才发现这是一箱快到期的牛奶,有效期只剩下不到10天了。赵先生很是生气,可牛奶毕竟没有过期,没法退货,自己只能加快进度,每天尽量多喝一些。到了最后几天,赵先生实在不愿再喝了,便索性将剩下的8盒全部倒进洗脚盆内,给脚洗了个牛奶浴。经历了这一事件后,赵先生说:"从此以后,我买东西时,第一件事就是看生产日期。"

    和赵先生有同样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孙丽说,她曾在一家超市一次性购买了3袋快到期的面包,"全都是2天内到期,最后吃不完只能扔了。"她抱怨说,对这些快到期的食品,超市应该有个醒目的提示性文字。不然的话,消费者一不留意便容易买到临近过期的食品。

    调查:临期食品多打促销牌

    2月25日、26日,记者走访了市区5家超市和购物广场,发现其出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混杂在新生产的同类食品中出售;二是以降价促销的方式出售;三是以"买二赠一""买三赠一"等方式捆绑销售。

    在昨日走访的吉林路附近一家商场,记者特意查看了正在销售的面包。随意拿起5份面包,发现其中4份是新鲜的,还有1份的生产日期是在2月22日,保质期为5天。这意味着,如果昨天不吃掉的话,今天便过了保质期。对此,该商场未有一句文字性的提示,消费者很容易将其放进购物筐中。

    在该商场,记者又发现了其它混杂在新鲜食品中的临近过期食品,主要以面包、火腿肠和牛奶等保质期短的食品为主。

    随后,记者走访多个商家后发现,大量临近过期食品在进行特价销售。如在一家超市,一块仅剩4天保质期的里脊肉和一箱仅剩6天保质期的纯牛奶,便以低于原价3成左右的价格进行促销。记者特意询问购买了这两种产品的3名市民是否知道它们快过期了,仅有1名市民表示知道,另外两名并不知道。

    临过期食品和新生产食品捆绑销售的方式,最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在市区一家超市内,一种牛奶制品打出"买一赠一"的捆绑销售模式。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两瓶的生产日期并不相同。其中一瓶奶制品的生产日期是2月11日,另一瓶是2月7日。2月7日的那瓶,还有4天就要过保质期了。

    工商:鼓励商家明确提示

    针对商家销售临过期食品的种种方式,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暂未实行"临期食品"设立专区及提醒制度。但提倡超市开设"专区",对临期食品进行提示,让消费者充分享受知情权。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011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公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指出:"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些规定并不是强制性措施,我市很少有商家对消费者作出提示。在此类强制性措施出台前,工商部门只能以鼓励为主,鼓励超市开设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提示。此外,建议消费者购物时,要特别留意生产日期,不能只注重食品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生产日期。记者 沈道远

    相关链接:多城市设有临期食品专区

    记者获悉,虽然我市很少有商家设立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但北京、合肥、武汉、呼和浩特等数十个城市都已要求商家开设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北京更是于今年2月初明确了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具体时间。

    据了解,自去年起,北京市工商局便开始实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处理以及食品批发经营的安全控制作出规定与建议。截至目前,北京已有130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由商家将快到期的食品归置到一起,明确标示,统一优惠销售。

    此外,由于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天才算临近保质期,北京市工商局于今年2月初明确了6种临近保质期限的具体情况。记者 沈道远

    ■ 北京市规定的6种临近保质期食品"界限"

    1.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2.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3.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4.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5.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6.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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