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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实施

   日期:2012-03-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7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3月1日,地方卫生标准工作座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说,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已经颁布的卫生标准。

  据了解,卫生部已成立了19个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截至目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卫生标准已达100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449项。另外,还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9项,覆盖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为了推动卫生标准在各地的实施,卫生部发布了《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该《规范》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宣传和落实好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卫生标准工作机构,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厅(局)指定的与医疗相关的机构或者学术团体、卫生厅(局)建立的地方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组成卫生标准的技术支撑机构,除参与国家卫生标准制(修)订、组织地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外,尤为重要的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制度,并建议各地每年分别选择两项以上卫生标准进行重点评估,通过对部分地区或者单位实施情况的调查和跟踪评价,以获得卫生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据悉,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是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验检测、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卫生标准的运用。此次会议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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