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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子买到过期奶饮后“呕吐” 律师支招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0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王媛)3月8日上午,市消保委"96009315"平台邀请食品专家和律师帮市民在线维权,两小时共接听热线电话58个,涉及食品安全的41件,占受理量的71%.市民反映 ,食品纠纷一旦商家拒赔,根本"打不起"官司,专家律师也称食品官司"成本高赔偿少",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多指望调解维权。

    上午9时30分,市民刘小姐第一个打来电话反映,她在超市买了一箱酸奶,出于对超市的信任买时并没观察保质期限,饮用后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一看包装才发现,购买时这箱酸奶就超出保质期很久了。

    "这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华政律师事务所的何京爱律师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何律师说,这条规定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原则。

    "如果超市不给赔偿怎么办?"刘小姐追问。何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但同时坦言,打官司的难度非常大。"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举证难。"何律师表示,法规上说销售者只有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前提下才进行赔偿 ,"所以不光要提供购物发票、酸奶样品,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酸奶过期又继续销售,这一点不好举证。"何律师建议刘小姐,最好先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虽然有了《食品安全法》,市民真正遇到问题食品时,也很少愿意打官司。"接听两个小时的热线后,华政律师事务所的安阁律师这样总结消费者在食品维权中的困境。安律师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宁愿吃亏也不打官司,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赔偿却很少。

    "一袋牛奶5元,十倍赔偿才50元,这点赔偿对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过低。"何律师以2011年味千拉面的"骨汤门"事件为例,他说,宣称是骨汤熬制,实则是"猪骨汤精"勾兑,属于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然而味千拉面的食客却无一人索赔,因为维权成本远远高于两碗面钱。

    律师认为,食品问题多是小额纠纷,诉讼成本高,举证复杂,从立案到结案周期很长,市民多抱着"为点小钱不值当浪费精力"的心态默认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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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费问题,每周四可咨询

    在当天的咨询中,消费者马女士反映,她购买了一家化妆品公司的护肤品,使用后脸部严重浮肿,医院诊断为深度过敏。马女士去商家索赔,商家却说,"脸部过敏并非其产品造成".遇到这种问题该咋办?安阁律师称,消费者可先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委托指定医院做测试,以鉴定皮肤过敏与使用化妆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据了解,3月份的每个周四,市消保委会组织志愿服务律师坐镇"96009315"热线,针对近年来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答疑解惑。

    时间:3月15日上午9:30~11:30,解答范围:网络、电视、广播购物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时间:3月22日上午9:30~11:30,解答范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3月29日上午9:30~11:30,解答范围:购买汽车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正确解读汽车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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