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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商公布去年十大食品安全典例 为学生配餐竟是无证经营

   日期:2012-03-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25    

    佛山市工商公布去年十大食品安全典例,案件总值同比增七成

    □信息时报记者 钟红梅 通讯员 卢沁

    3·15即将到来,昨日,佛山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接近一半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位于榜首的是禅城区银垤餐饮配送中心为获得学生供餐服务项目投标资格伪造法人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数据显示,2011年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874件,案件总值1124.41万元,同比增长70%,食品案件占全系统案件查处总数的20%.

    最常见:冰鲜产品乱加添加剂

    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中,销售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点、食用油等案件最为常见,其中接受检验的冰鲜系列包点均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类别)不符合国标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去年,高明区工商局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对钟某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标称由中山市信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哥"牌荷花卷20包、标称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粤兴食品厂生产的叉烧包30包、标称由佛山市顺德区欣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皇包20包、标称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粤兴食品厂生产的鲜奶馒头20包进行销售。经抽样检验,上述食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添加剂项目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其货值金额合共279元。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000元的处理。

    最恶劣:造假执照为学生配餐

    去年6月16日,市工商局配合市纪委对佛山市禅城区银垤餐饮配送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其负责人肖某的办公室内发现有两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均标注为佛山市禅城区银垤餐饮配送中心,注册资本分别是50万元和100万元。

    经查明,肖某为获得小学学生供餐服务项目投标资格,先后伪造了两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顺利中标,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获取的经营额共480多万元,获利9.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最终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

    最重罚:酒商"走私"被罚20万

    去年6月份,南海区工商局接到缉私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对南海一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酒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刘某于去年3月11日在广州白云庆丰物流中心向张某购进了95瓶标有"MARTELL CORDON BLEU"的进口酒,其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进口酒后,请货运司机运输至南海区准备用于销售时,在途中被缉私部门查获后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经核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进口酒货值金额为68875元,暂未获得违法所得。南海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酒95瓶,罚款20万元的处理。

    最山寨:小品牌花生油多不合格

    去年4月20日,禅城区工商局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对禅城区内某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杨某共购进标称由珠海市珠女香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雁唛牌二级花生油(5升/瓶)12瓶和香唛牌二级花生油(5升/瓶)20瓶,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某商行进行销售。经抽样检验,上述食用油的豆蔻酸、棕榈酸、亚麻酸、花生酸、花生一烯酸、山嵛酸等项目均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其货值金额合共1952元,禅城区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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