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松源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叶华新 白法宣 穗工商) 私宰分子又一次被绳之以法。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仲文等12人私宰生猪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市工商局还专门组织记者前往旁听。记者获悉,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仲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广州市工商局屠管处表示,6年的"重刑",是历年来因私宰被判刑最重的一次。
私宰生猪价值一千多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刘仲文先后雇请被告人贺燕、于广俊等6人,在明知未取得生猪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分别负责杀猪和运猪,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沙路红星场工业区内经营私自宰杀及代宰生猪的业务,私宰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售;被告人陈占占、李孔达等5人委托上述非定点屠宰点代宰生猪后销售私宰生猪产品。
经鉴定,上述非定点屠宰点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私自屠宰生猪共价值16852500元。法院认为,12名被告结伙私自宰杀生猪、销售私宰猪肉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仲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贺燕、于广俊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在一审判决现场获悉,主犯刘仲文当场以"不服"二字予以简单回应。
2007年至今有75人入刑
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介绍,去年立案556宗,查扣牲畜764头、私宰肉品63.4吨,罚没入库197万元,其中21名私宰分子被判刑。
"'三打两建'将加大对私宰分子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州市工商局屠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人错误认为卖私宰肉不算什么,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危害群众安全食品达到一定数额者也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2007年至今,广州市共有32起75人因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加工病死猪肉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