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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雷晓凌:仿效惩治醉驾 治理食品安全

   日期:2012-03-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6    

  效仿治理“醉驾”对“地沟油”进行定罪,对“傍名牌”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昨天,广东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围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建议,“应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想违法,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希望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可以仿效治理醉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

  焦点1

  食品安全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提到,去年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在审议报告时建议,“应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想违法,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他希望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可以仿效治理醉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

  “治理‘醉驾’为什么成效那么显著?”雷晓凌说,主要是责任主体很明确,而且处罚力度大,“醉驾”被抓到是什么后果大家都很明白。她表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仅县级就有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个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还有县长负责、市长负责,“责任太多太分散,界限不易划清,一些犯罪者就会存有侥幸心理”,因此不如让一两个部门负责监督更有效。

  她表示,要明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老板是主要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负责任,不能赖别人或找“替罪羊”。

  雷晓凌留意到,在醉驾的定罪中提到“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她建议,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量刑或司法解释时,可考虑结合对社会的影响、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来定罪,最高院可以“地沟油”事件为典型案例进行司法解释和定罪,完善相关审理规则,加大宣传推广。

  她说,对于食品安全源头的监管和责任也需要尽快提上日程,“如果要长期堵住‘地沟油’流向餐桌,还需要硬性规定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同时随意排放及重新使用均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重罚。”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学军则表示,近年来,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豆腐渣工程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与社会诚信问题有关。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裁判职能,抑制失信行为,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

  焦点2

  知识产权保护

  加重判罚“傍名牌”商标侵权

  吴木生说,“两高”在保护驰名商标,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打击冒牌产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他认为,在不相同、不同类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该类行为仍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例如著名护发商品“好迪”商标在自行车、电冰箱等商品上被抢注,著名服装“班尼路”商标在眼镜商品上被抢注,著名饮料“王老吉”商标在饲料商品上被抢注,甚至有企业打出了“要养猪,找王老吉”的广告语。

  吴木生建议,各级法院在今后对该类恶意抢注知名商标的行为该判就判,该撤销不当注册就撤销,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引起吴木生的注意。他表示,“傍名牌”的商标,往往在商标图案、文字、色彩以及包装等方面,都跟名牌商品商标相似相近,混淆消费者的视觉判断,获取不当利益。

  他建议,对于这些有违商业道德、主观上有明显恶意、客观上又明显实施了仿冒他人知名商标的“傍名牌”侵权行为,法院应当有别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加大赔偿额的判罚力度,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使得恶意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才能规范正常市场秩序。

  焦点3

  法官队伍建设

  畅通渠道选拔律师当法官检察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蒋海鹰说,法官掌握社会纠纷的最后裁判权,人们都期望法官是“正义之神”,虽然现实中法官不可能成为“正义之神”,但至少应该是“正义之人”,而不是“机器人”,更不能是法律大厦的蛀虫。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法院对每个案件即使是一个看来很小的案件的判决,都不仅只对案件有影响,对社会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蒋海鹰说。蒋海鹰认为,当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遇上复杂特殊的个案,出现依法裁判有据、于案却不公的尴尬局面时,必须运用正义之心,充分考虑对社会的影响,考虑民众心理承担的极限,主动弥补法律的漏洞。

  同时,蒋海鹰也建议,最高院对影响全国的重大案件,应该挂牌督办,邀请媒体参与监督、限期办结,限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针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短缺困境,蒋海鹰建议应创新机制,畅通选拔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渠道,使最优秀的人才聚集到法院、检察院。

  蒋海鹰指出,我国法官队伍新的人才补给一般只从刚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年轻人中培养,要将这些毫无实战经验的年轻法官养成能胜任审判工作的成熟法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而律师通过职业的锻炼,在法律素养、法律经验更成熟之后成为法官,可以节省很多法官的培养成本。

  焦点4

  刑诉法修改

  做好相关司法解释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对采集证据的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

  对于技术侦查,陈舒认为,技术侦查早已有之,现在只是在法律上加以规范,这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犯罪情况的变化直接相关。陈舒认为,允许使用这种手段,但是必须严格规制,“我相信刑诉法修正案出台后,公检法司各部门还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赵菊花表示,要做好适用刑诉法修正案的司法解释工作。该法颁布后,建议两高院加强调研宣讲,并尽快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以利于新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准确统一适用。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郑佳欣 张培发 雷雨 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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