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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食品加工黑窝点通风报信 十次受贿五万元

   日期:2012-03-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5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涉嫌为毒腊肉制作窝点充当保护伞 受贿5万元

  黎某文涉嫌受贿罪在本周被批准逮捕 同被批捕的还有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东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石亚明)本报去年10月率先曝光中堂一大型病死猪肉制腊肉腊肠黑窝点,毒腊肉事件其后持续发酵。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检察院获悉,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因涉嫌受贿罪在本周被批准逮捕。(相关报道:东莞查获病死猪制毒腊肉 农药“调制”日产5000斤

  据市检察院指控,黎某文涉嫌10次受贿共计5万元,长期在执法行动前为毒腊肉加工窝点通风报信。

  黑窝点已产销

  腊味24万斤

  毒腊肉事件回放:

  胡某贵、刘某清、叶某科等10人来自重庆大足、合川等地区,长期以来在东莞各自非法加工腊肉、腊肠销售。

  后来,这批老乡共同出资进行大规模的腊味加工,在中堂镇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了一家无牌无证腊味加工厂,以每斤2元~7元的价格,从惠州、广州等地购买病死猪肉,将其分割后用工业用盐和亚硝酸钠进行腌制。

  其间,为了防止蚊虫及苍蝇孳生,他们还在加工区域喷洒农药“敌百虫”。制成成品后的腊味被运往大岭山镇信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的腊味店,以每斤5元~17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去年11月23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嫌疑人胡某贵、刘某清等10人作出批捕决定。公诉机关调查得知,该加工厂每天加工、销售腊味约2000斤,共生产、销售约24万斤。

  立案两周后迅速批捕

  3月2日

  中堂毒腊肉是东莞检察机关开展“三打两建”、重拳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保护伞的重要案件。3月2日,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了食品安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

  3月6日

  3月6日,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的黎某文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3人,分别是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东,直接经手制作毒腊肉的胡某贵、刘某清,3人均涉嫌犯下行贿罪。其中胡某贵、刘某清已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去年11月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9日

  3月19日,市检察院正式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黎某文和余某东。

  两人被批捕

  黎某文:

  2010年4月起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经贸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负责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依法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等工作。

  余某东:

  2005年起就负责管理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区和加工区的生产、经营及监督区域内的经营户按国家有关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经营。

  检察机关调查结果

  每次受贿5000元

  经检察机关调查,目前已经初步掌握了黎某文长期涉嫌收受毒腊肉制售团伙多次贿赂的线索。

  自2010年起,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另案处理)、叶某科(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场建立一个非法加工窝点,利用病、死、残猪肉作为原料,违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腊肠、腊肉。

  到去年年底被曝光时整整两年时间内,中堂镇的相关部门曾多次组织执法行动查处毒腊肉加工场,胡某贵等人的加工厂却每次都能“逢凶化吉”,原因就是“送了钱”。

  早在2010年3月的一天,黎某文就曾带领执法队员查处胡某贵的腊肉加工场,并声称要在下午把查获的问题腊肉运走。胡某贵与余某东商量之后,决定送给黎某文5000元,以“摆平”这件事。

  当天中午11时许,胡林贵、余某东找到黎某文,用信封将装好的5000元现金送给黎某文。下午,胡某贵被查处的问题腊肉没有被运走。

  这次查处后,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等人便认准了黎某文。为了取得黎某文的保护和关照,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等人和余某东经商量之后决定,由胡、刘、丁等人共同出钱,由余某东定期向黎某文送钱,每次送5000元,一年多时间内合计向黎某文送钱5次共计2.5万元。

  屡给黑窝点通风报信

  在黎某文的关照下,毒腊肉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6月,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3人集中部分老乡共11人,各出资2万元,在江南农批市场合伙无证生产腊肉。

  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3人提议继续送钱给黎某文,每次5000元,具体由胡某贵和丁某全操作,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10月,胡某贵共4次经手送钱给黎某文,每次5000元,合计共2万元。

  黎某文在收取余某东、胡某贵等人的贿赂款之后,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江南农批市场之前打电话通知胡某贵或余某东,让其“做好准备”。

  胡某贵或余某东收到电话之后马上通知刘某清等人,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处罚。

  黎某文充当“保护伞”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黎某文涉嫌10次受贿,金额共计5万元;余某东涉嫌6次行贿,金额共计3万元。

  黎某文受贿之后长期为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的无证照毒腊肠腊肉加工窝点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余某东不仅伙同胡某贵等人向黎某文行贿,还在屡次食品安全检查之前传递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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