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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12-03-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3    

  今后,如果在沈阳任何一个辖区内,市民购买食用疑似使用“瘦肉精”或被注水等的肉类商品后,发生食源性疾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沈阳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情况,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月22日,沈阳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沈阳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沈阳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肉类食品安全事故适用范围有明确界限,对辖区工商所、工商局应急响应的职责及措施也作了明确规定,沈阳市工商局为此专门成立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市场的肉类食品

  据了解,沈阳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沈阳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的。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里提到的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人民群众在沈阳市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食品店等食品和农产品经营场所购买的宰杀后直接销售,或冷冻后销售的肉类商品(含猪、牛、羊、鸡、鸭肉等所有畜禽肉类),未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胴体未加盖检验检疫合格讫章),以及经营者出具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或者疑似使用“瘦肉精”或注水行为,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分三级处理

  一旦沈阳市流通领域内发生严重影响的肉类食品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呢?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在流通环节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辖区工商所、辖区工商局和市局应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分级响应依次递增级别为三级、二级及一级。

  沈阳市各辖区的工商管理人员需对肉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肉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等级,并在接到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辖区工商局成立本辖区肉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统一指导协调本辖区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沈阳市工商局成立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制处、市场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分局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启动全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报记者/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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