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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扩权 共设10余部门编制超50个

   日期:2012-03-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59    

  上周,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会议在卫生部主导下举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这一职能,是卫生部有关食品安全三项职能移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安委”)后剩余职能中的其中一项。

  去年底时,卫生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三项职能划归食安委。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卫生部三项职能划归,食安委的实际权力终于得到了实际扩充,由虚权走入实权状态。

  据了解,目前对食品安全有管理责任的部委包括食安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家药监局,由食安委和卫生部牵头,按产业流程形成“4+2”的格局。这一格局在“十二五”期间将如何变化,尚不明朗。

  实权

  正式接手食品安全的三项协调职能后,食安委的未来充满着无限可能。

  一位接近卫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在三项职能未划归食安委前,卫生部担任食品安全各部委间的“总协调官”,当时分管食品安全的除了上面提到的5个部门外,还包括科技部和工信部,其中大多数部门与卫生部的行政级别相同。“由于平级,且相互管理的职能交叉,存在着部门利益,因此协调难是必然的。”该人士称,由于难协调,以至于出现“好几个部委都在管,可就是管不住一根豆芽菜”的局面。

  200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前,食品安全一直是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的监管职责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许可证的发放、食品安全检测和对违规者处罚等职能。

  质检总局成立后,卫生部监管食品安全的部分职能就被陆续分解到农业、工商、科技、工信、质检、药监等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格局。

  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卫生部依法被赋予综合协调职能,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变成了一个“4+1”的治理格局:种植方面由农业部分管,工业生产由质检总局分管,食品包装由工商总局分管,食品消费由药监局分管,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各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对外发布。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此模式运行中,有四个部委均为正部级单位,卫生部的协调力量明显不足。2010年2月食安委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力量对比,食品安全的治理格局转变为“4+2”模式。

  据了解,食安委定位为国务院食品安全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为,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安委常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而食安办主任张勇另一身份为国务院副秘书长。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分散在多个部门间,而且职权短时间内难以转移和接管,从成立开始食安委一直停留在虚权状态。直到去年年底卫生部三项职能的划归,食安委的权力才得到充实。

  据了解,目前,食安委常设办公室共设10多个部门,编制达50多个,但目前人员还未到齐。

  未来

  三项职能划归食安委后,卫生部保留三项职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对检验机构资质条件的认定。

  据卫生部人士介绍,卫生部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职责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

  而在上周的全国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议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卫生厅、局主管一把手,和疾控、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处室人士悉数到场。

  据了解,当时到场的人士还有分头管理食品安全的相关部委人士,即食安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等负责人,共计200余人。

  关于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并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

  据了解,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曾是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的区域,今年也将重点监测。

  知情人士称,卫生部虽然将总协调的职能移交给了食安委,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仍然涉及众多部门,这或许也是食安委一度虚权的原因之一,对于未来是否保留此格局,业内评论不一。“未来的职能归属,我们预测分散的权力最后集中到食安委,实现一家管理格局。”某健康产业人士分析,企业监管部门多,守法成本就很高,而违法成本却低。

  但权力的集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机构调整,比如质检总局专门设有食品安全相关司局,工商总局也有食品监管司。食安委职能如果进一步扩充,意味着另外的5个部门将不必再设立平行的监管机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到食品安全将由“4+2”模式演变出一种纵向管理格局。通过属地管理把更多的权力和责任放到地方,形成这样的结果,即无论在中央部门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权力和责任都在各自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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