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可奖30万元
协助调查处理也有奖励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 周磊 通讯员 刘英)《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奖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案件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该《办法》还规定,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据悉,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