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报告称 “黑作坊”产品主要集中于肉类、粉面、食盐三种类型
昨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发布调研报告称,2010年以来,东莞二区检办理的地下食品“黑作坊”犯罪案件中,近八成集中在“毒腊肉”、“毒肠粉”、假盐等,共计578吨。由于“黑作坊”的低价策略,城中村菜市场、小食店、工厂食堂等与之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一条固定的食品灰色产销链,导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存在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难、完全根除难。目前,东莞二区检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搜集证据,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检察官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特点1
近八成集中在肉类、粉面、食盐
据统计,在东莞二区检近3年办理的14件食品“黑作坊”案件中,食品“黑作坊”的产品主要集中于肉类、粉面、食盐三种类型,其中死猪肉、鸭肉案件7件,有毒、有害河粉、肠粉、凉面案件2件,假盐案件2件,3类案件共占全部案件的78.6%,涉及“毒腊肉”、“毒腊肠”、“毒鸭肉”共计27吨,“毒肠粉”、“毒河粉”共计330吨,假盐181吨,数量巨大,流入市场危害严重。
案例:“毒肠粉”一天卖出三千多斤
“我们是搞批发的,生意最好的一天能卖出三千多斤。”生产“毒肠粉”的被告人老黄供述。
2010年11月开始,老黄在长安镇西安路经营肠粉店,该店主要进行肠粉的生产和销售。2011年2月,老黄雇用小勤为该店员工,由丘负责生产肠粉,而老黄本人则负责销售。在生产经营中,小勤根据老黄教授的生产肠粉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硼砂等国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剂。经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在祥记肠粉店仓库内抽样的肠粉样品检验不合格,所用的油、盐、酱油也均不合格。
至案发时,该肠粉店共计销售额约24万元。
特点2
多雇用农民工分段加工
据统计,在东莞二区检过去3年办理的食品“黑作坊”案件中,涉案“黑作坊”均规模不大,多雇佣几名“农民工”负责日常加工。每个“黑作坊”只负责整个食品加工的一个环节。所聘员工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低、法律意识低,缺乏必要的卫生意识、诚信意识、质量安全意识。
案例:雇农民工制作“毒腊肉”
“加工厂共有员工四人,除了我和阿强外,还有两名男子……我们都没有什么文化,不知道这是犯法的。”负责制作“毒腊肉”的被告人阿夏供述。
自去年6月开始,阿夏、阿强受聘于老叶、阿怀,在厚街镇新围村一出租屋加工生产食用腊肉。在生产过程中,阿夏、阿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盐腌制生猪肉,并使用日落黄给腊肉着色。同年7月6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后抓获阿夏、阿强,并当场缴获2230公斤腊肉、生猪肉3820公斤及生产用盐700公斤。经检验,查获的腊肉样品检验出日落黄,含量为0.038g/kg;查获的生产用盐属于工业盐。
特点3
低价策略形成灰色产销链
办案检察官分析,隐藏于城市中的“黑作坊”,利用辖区内便捷的交通、丰富的劳动力、旺盛的市场需求等优势长期生产,并通过低价吸引周边的菜市场、小食店、工厂食堂等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一条固定的食品灰色产销链。而这些小食店等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和“黑作坊”形成攻守同盟,不愿举报。
案例:假冒品牌油受镇粮油店欢迎
“我们在大朗镇一条村子租用民房作为厂房……添加了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颜色就会和正牌的‘金龙鱼花生油’很相似……这些食用油主要销往大朗、樟木头、黄江、大岭山这四个镇的粮油店。”制售假“金龙鱼花生油”的被告人老徐供述。
老徐于2011年8月租赁大朗镇新马莲村的两处出租屋作为生产厂房,用于生产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并将该食用油销往樟木头镇、大岭山镇等镇区。同年8月至10月间,老徐将价值约10万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樟木头镇一粮油店,将价值41946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大岭山镇一粮油店,将约价值66150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黄江镇一粮油店。
“黑作坊”根除难
1.线索发现难
由于“黑作坊”没有生产经营许可,常隐匿于一些偏远路段、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地的出租屋闭门作业,各自独立,分散度高,难以发现。由于食品质量鉴定专业化程度高,普通民众只有在食品危害到身体健康时才会报案,难以提供线索。
2.证据收集难
地下“黑作坊”生产销售往往无单据、无记录、无大量存货,通常难以确定销售数额。
同时,“黑作坊”整个产销链涉及多个环节,特别是销售对象中的散户,人数众多,流动性较大,销售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准确查证犯罪数额具有较大难度。
3.完全根除难
由于“黑作坊”整个产销链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和不同的行政区域,多部门、多地域联合存在打击一定的难度。“黑作坊”场所简陋,设备设施简单,多聘请“农民工”加工,执法部门对其查处时,真正的雇主易逃匿,难以抓获归案,容易死灰复燃。
检察官建议:
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在东莞二区检办理的14宗案件中,由相关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案件线索的有13宗,占92.9%。在上述14件案件中,雇主逃匿案件8件,占57.1%。
检察官建议,严厉打击地下食品“黑作坊”的同时,还应该建立防范和引导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引导地下小作坊走上地面,适当调整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促使有条件的“黑作坊”由非法经营转化为合法经营,遏制无证照经营户数的增长。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社区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属地管理到位。
检察官表示,与出租房屋主签订责任书,把好租赁关,动员市民自觉抵制“黑作坊”,可以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照生产食品行为。
此外,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建立职能部门与公安、出租屋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转办和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的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