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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将重点整治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非法添加剂等领域

   日期:2012-04-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2    

    部分超市散装食品简易包装无生产日期

    工商部门即日起将重点整治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非法添加剂等领域

    本报讯(记者 严薇 实习生 田晓艳)部分超市散装食品简易包装无生产日期,过期食品流向不明······昨日,市工商局消息称,即日起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及非法经营"地沟油"市场、酒类市场、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严查问题食品保安全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介绍,全市工商部门将从今日起至8月31日,用5个月时间,对食品市场上容易出现问题的流通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包括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及非法经营"地沟油"市场、酒类市场、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将追根溯源,直到把所有问题都揪出来。"李林表示,如农村赶集场镇销售廉价食品、散装食品;母婴专卖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经销商、娱乐场所销售洋酒及国内名酒等都是严查重点。

    此外,粽子、月饼、糕点、儿童食品、腌腊制品、酒类特别是白酒、葡萄酒等节日食品市场也将重点整治。

    重点筛查婴幼儿洋奶粉

    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左勇表示,赶集场镇、农村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等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点较分散、摊位不固定,加之消费者维权意识较低,往往成为问题食品的高发地带,尤其是食用油、调味品等副食品问题较突出。去年,市工商局就接到不少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投诉。

    "工商部门将一改以往只针对销售终端巡查整治的方式,从物流配送、供货渠道等源头进行整治。"左勇称,严防问题食品入市,并通过追究食品连带责任,严打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左勇说,工商部门将检查婴幼儿乳制品的品种、批次详细信息、质量等检测报告,比对允许入境的洋品牌进行筛查。此外,将对集中配送学生奶的商家重点检查。

    部分过期食品去向不明

    "重新被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销售中,我们发现部分商超存在仅标示包装日期,未标生产日期的行为。"左勇称,散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五项内容。

    他说,目前,一些小型食品经营户仍然存在项目填写不全的情况。尤其是过期食品、压坏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记录与实际处理量不相符,商场退货的流向、处理不明。这些都将成为下一步重点整治的对象。

    左勇介绍,执法人员将到各商场、超市随机抽查食品。每抽查一种食品,执法人员就会查看超市对该商品的"一单通"记录,如果记录不全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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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推散装食品信息公示制

    本报讯(记者 严薇 实习生 田晓艳)散装食品往往需要重新分装,少数不良商家借此在包装标注日期设"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昨日,奉节县工商局消息称,今年年初以来,该局在辖区内多家大中型超市、食品连锁店、农贸市场散装类食品经营户,推出散装食品信息公示制。

    为此,奉节县工商局统一制作了散装类食品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包含销售食品的名称、配料、成分、供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求经营者逐一贴挂在散装食品处。此外,经营者还需将辖区工商所巡查员姓名、举报电话明示在店铺显著位置。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辖区内6家大中型超市、11家食品连锁店及农贸市场散装类食品经营户均已贴挂此散装类食品信息公示牌。实施该制度以来,工商执法人员共整改12起信息公示不规范行为,下架处理7个批次、超保质期食品125公斤。

    学校食堂景区餐馆

    今年全要公示食品安全等级

    本报讯(记者 李双全)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消息称,今后,所有餐馆、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将被曝光。昨日,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我市今年将对大型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量化考核全覆盖,并公示等级评定。

    市食药监局食药监处处长张健称,他们已接到国家食药监局关于" 餐馆公示食品安全等级"的最新文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张健表示,我市今年将对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考核全覆盖,餐饮单位将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统一制作的公示牌。

    张健说,已进行量化分级的,将重新进行分级评定,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公示牌上张贴"整改中"字样。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公示牌上张贴"待评定"字样。

    问题"血燕"风波

    催生燕窝亚硝酸盐限量标准

    据新华社电 问题"血燕"风波催生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限量标准。在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专家联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卫生部近日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口食用燕窝,其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相当于肉制品允许的残留限量。

    卫生部5日公布了这一临时限量标准,同时规定:对使用食用燕窝加工燕窝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使用符合以上规定的食用燕窝原料,亚硝酸盐含量按照燕窝制品中食用燕窝的比例进行折算。

    卫生部同时强调:燕窝生产加工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添加亚硝酸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卫生部拟撤销

    38种食品添加剂

    据央视报道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卫生部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昨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

    函件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2012年1月公开征求55种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并经组织专家审核,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卫生部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反馈意见。

    拟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

    1.  2,4-二氯苯氧乙酸

    2.  4-苯基苯酚

    3.  4-己基间苯二酚

    4.  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

    5.  刺梧桐胶

    6.  甘草

    7.  葫芦巴胶

    8.  黄蜀葵胶

    9.  联苯醚(二苯醚)

    10.  偏酒石酸

    11.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

    12.  薪草提取物

    13.  乙萘酚

    14.  仲丁胺

    15.  2-苯基苯酚钠盐

    16.  冰结构蛋白

    17.  茶黄色素

    18.  茶绿色素

    19.  多穗柯棕

    20.  柑桔黄

    21.  谷氨酰胺转氨酶(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的使用规定)

    22.  黑加仑红

    23.  金樱子棕

    24.  落葵红

    25.  密蒙黄

    26.  桑椹红

    27.  沙棘黄

    28.  酸枣色

    29.  橡子壳棕

    30.  叶绿素铜钾盐

    31.  玉米黄

    32.  藻蓝(淡、海水)

    33.  植酸钠

    34.  花生衣红

    35.  甲壳素(几丁质)

    36.  甲基纤维素

    37.  蓝锭果红

    38.  酸性磷酸铝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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