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6日专电(晏国政、刘若玉)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表示从即日起,对举报食品安全隐患的群众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万元。
太原市表示,此举是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工作。奖励的范围包括对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领域,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九种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太原市根据食品安全隐患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设定了四类隐患举报类型,据此对举报者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以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太原市政府要求,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都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项列支,并将这一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