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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打重大举报可获特别奖 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30万

   日期:2012-04-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3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亮、通讯员黄轩报道:9 日,广东省"三打办"发布通告,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通告称,实名举报并附有具体联系方式的, 将于一个月内反馈核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在全省集中"三打"行动期间根据举报人举报, 破获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省"三打"领导小组另给予特别奖励。

    通告称,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领域是:交通运输,废品回收、二手机动车和二手手机交易、机动车维修、典当等行业,河沙及矿产开采,工程建设,文化市场, 商品批发以及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等活动中, 涉及黑恶势力等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和日化用品、酒类产品、食盐、烟草、建材、箱包皮具、通讯产品、汽车配件、证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制假售假行为; 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 暗中给予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或欺行霸市、制假贩假人员的"保护伞",收受贿赂后失职渎职等危害民生后果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以及省、市"三打"办公室、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小组、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进行举报。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情况,应尽可能提供违法犯罪人员姓名、身份、地址、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有关证据等情况,以利核查。

    对举报线索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核实,实名举报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将于一个月内反馈核查 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举报查实后,由受理该案件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在全省集中"三打"行动期间根据举报人举报, 破获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省"三打"领导小组另给予特别奖励。

    通告还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和举报情况,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而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有关单位、企业和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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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30万

    ■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5 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

    ■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酌情给予5 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食品安全的,最低不低于300 元, 最高奖不超过30 万元。

    ■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奖励2万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十万件以上, 奖励1 万元。现场查获制假设备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1.5 万元。

    ■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奖励金分别按照10% -8% 、8% -5%、5%以下的比例提取,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举报卷烟制假的,3000 型包装机25000 元/台;YJ14 型卷烟机20000 元/台;成品、半成品假烟商标标识1200 元/吨(最高奖励不超过60000 元); 拼装烟机(制假窝点装配机器除外) 按实际查获烟机配件案值的5%给予奖励。

    ■举报各类盐业违法的,奖金300-1000 元;查获印制假冒食盐小包装袋、包装物、商标标识的,奖金1000-3000 元。对举报重大案件,另外增加1 万元举报奖金。

    ■举报经济案件的,给予3 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给予3000-10000 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和奖励的认定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省打击欺行霸市行动小组办公室020-83110906,省打击制假售假行动小组办公室020 -84259608,13600001639, 省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小组办公室020-12388,第一督导组(负责深圳、惠州、汕尾)13533712951,第二督导组(负责广州、佛山、东莞)13533712801,第三督导组(负责阳江、湛江、茂名)13533712853,第四督导组(负责汕头、揭阳、湖州)13533712635,第五督导组(负责江门、肇庆、云浮)13533712595,第六督导组(负责珠海、清远、中山)13533715690,第七督导组(负责韶关、河源、梅州)13533715251.

    (二)网络举报。电子邮箱(网站):省"三打"办ssdbjb@sina.com,省打击欺行霸市行动小组办公室dqb111@sina.com,省打击制假售假行动小组办公室djzjsj@126.com, 省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小组办公室http://www.jubao.gd.gov.cn,第一督导组Ss鄄djcdd1@163.com, 第二督导组ded鄄dzhu@163.com,第三督导组zhenglixi鄄angs@163.com, 第四督导组1965900632@qq.com, 第五督导组caoyingyun2012@163.com, 第六督导组sdjb06@126.com, 第七督导组tdp1384@163.com.

    (三)书面举报。省"三打"办:广州市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 号广东省"三打"办公室,邮编:510082;省打击欺行霸市行动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黄华路97 号大院广东省公安厅,邮编:

    510050; 省打击制假售假行动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南田路563 号省打击制假售假行动小组办公室, 邮编:

    510220; 省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沿江东路463 号珠岛宾馆10 号楼二楼,邮编:5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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