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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研究10年内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今年参评再次引发关注

   日期:2012-04-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7    

  “烟草院士”的评选风波尚未远去,近日,一项与烟草有关的科学研究再次将烟草字眼与科技荣誉捆绑在一起,引发一番争议。

  国家发明专利42项,软件著作权3项,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4篇,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在还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之前,《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以下称“中式卷烟”)这项研究就已经斩获颇丰,这一次,它盯上的是一块更大的勋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上月,中式卷烟研究出现在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的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名录中,与其他800多个项目一决高下。此举顿时引来一片争议之声,“荒唐!”“给卷烟加香的烟草商也能评奖?”以控烟人士为代表的反对者率先提出了异议。

  在这场争议中,有人调侃,骂声一片的烟草项目不花毫厘却占尽各大媒体版面,使得原本被明令禁止广告宣传的烟草业反倒成了最大赢家。争议的当事人——该项目推荐方中国烟草总公司则一直保持沉默。4月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该公司,对方表示对此无可奉告。

  烟草类研究10年7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去年,谢剑平以“降焦减害”为成就之一当选院士。当时,控烟人士站在了质疑队伍的前列,他们的板子打在“降焦减害”这一科技的真伪上。

  而在此次备受争议的中式卷烟项目公示材料中,“创造性”、“首次”字眼频频出现:“实现了卷烟风格特征的系统、规范和定量评价,填补了中式卷烟风格特征感官评价的空白”、“首次以风格特征评价结果为目标导向和判定依据,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式卷烟系统调香’理论”等。

  从技术层面来看,该研究参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似乎并无太大异议。然而,这正是让控烟人士所担心的地方。

  在该项目的公示材料中,一组数据引人注意:“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3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

  有网友就此评论:“堂堂中国,世界第二经济体,为了几根烟卷的蝇头小利不惜甘愿毒害13亿人民的长期健康?”

  控烟人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委会原副主委吴宜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700多亿元利税背后,是更多鲜活的生命在惨遭荼毒。

  “我是一个过去、现在都受到二手烟危害的人。是一个和不尊重别人健康权、不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人较劲的人。让所有的人远离烟草是我的追求。”吴宜群在微博中这样介绍自己。中式卷烟项目出现在国家科技进步奖受审名单上,让这个多年致力于控烟的人感到失望,她甚至称这是“又一个奇耻大辱”、是“科技的堕落”。

  不过,这并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次向烟草类研究敞开口子。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属《中国烟草》杂志发现,一篇题为《中式卷烟减害新探索》的文章列举了新世纪以来,全国烟草行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名单,包括2002年《红河卷烟厂自动化物流系统》、2003年《提高白肋烟质量及其在低焦油卷烟中的应用研究》、2004年《根结线虫生防真菌资源的研究与应用》、《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的技术研究》、2005年《二醋酸纤维素浆液精细过滤及高密度生产技术研究》和2010年《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加上该文章并未提及,但同样在2010年获奖的《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10年来,烟草行业已陆续有7项研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但这7项研究中,明确提及降低卷烟有害成分、减轻烟草对人类危害的研究,仅有两项。

  烟草业是否应该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奖励

  烟草业如此热衷国家级科技奖的评选,在吴宜群看来,其目的是想通过申报奖项来获得国家层面的肯定,以使整个行业的利益合法化。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表示,前几次的获奖,已经被许多烟草商用在烟草营销上,给烟草业带来了利润。而谢剑平能够在去年成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也与他曾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在去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之所以会给谢剑平投赞成票,正是以谢剑平通过科技部审定的一些科研成果为基础来判断的。

  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奖励,对整个烟草行业及烟草领域的研究者而言,似乎不单单是一种荣誉,更是一块会带来“好处”的金字招牌。有控烟人士表示,他们的质疑并非仅仅针对今年参评的项目或是谢剑平本人,而是不想让整个烟草业获得这块金字招牌。

  至此,争议的焦点集中到整个烟草行业的研究是否应该被授予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问题上。

  日前,针对控烟协会提出的质疑,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吴远彬表示,当前,烟草行业以一个合法的身份存在,规模等各方面还比较大,如能切实降低吸烟危害,这样的研究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中国科学院教授李大光持类似观点,他告诉记者,考虑到目前中国还有一大批烟民的存在,如果研究确实能够降低烟草对人类的危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

  控烟人士却不这么认为。吴宜群说,虽然谢剑平的研究成果之一“降焦减害”已被国外大量研究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却仍旧被烟草商大肆宣传。她还表示,即便一些研究真的能起到降低危害的作用,但打着“减害”旗号获了奖,会对吸烟者传递这样一种信息——抽烟的危害没那么大了,也就没有戒烟的必要了——这不但没有“减害”,反而是在“加害”。

  科技奖评选,伦理因素抵不过科技含量

  随着对烟草类研究该否参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争议白热化,公众也将目光投向了这一奖项的评选标准上。

  从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开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本身就已将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的因素纳入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然而,一位曾多年担任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委的教授告诉记者,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往往更重视参评项目的技术成果及价值,道德、伦理方面的因素则容易被弱化。

  “利益,人们往往会为利益昏了头。”这位教授进一步解释,这种利益指的并非小团体的私利,在进行科技奖励评选时,人类自身谋求发展的私欲,是一种更为可怕的利益驱动。历史也多次印证了这一说法。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种杀虫剂, DDT的使用范围迅速扩大,在疟疾、痢疾等疾病的治疗方面大显身手,同时还带来了农作物的增产。发明者瑞士化学家保罗·赫尔曼·穆勒由此获得诺贝尔奖。

  然而,几十年后,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了人类面前——因为DDT在环境中非常难降解,污染了环境,威胁到人类生命安全。为此,DDT被世界各国禁用。诺贝尔奖协会也收回了对穆勒的奖励,并向公众致歉。

  同样的问题在核能运用、转基因食品上均出现过。

  “烟草类评选爆出的口水战只是科技与伦理之争的冰山一角,面对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种种便利与好处,其隐含的道德、伦理问题很容易被忽视。”中国科学院研究科技哲学的胡新和教授告诉记者,评奖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获奖即是对某项研究的一种认可,因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科技类大奖,在进行评选时,更需要综合考量国计民生、人民健康等因素,否则只能使奖项本身声誉受损,公信力下降。

  本报北京4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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