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范译文 笔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该局对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分别予以举报人1万元奖励。
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设立百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该局设立百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实施有奖举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特别是甘肃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在举报范围内。
公告还显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举报人2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