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北京  机械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海关总署: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

   日期:2012-04-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9    

    本报讯 谢伟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也同样保持不变。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

    这次海关也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提示,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做为海关估价的参考。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