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旭明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茅台商标及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由于该案制假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及社会影响巨大,宜兴法院专门组成案件合议庭。
据了解,2011年11月25日,宜兴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严密调查,一个由胡某经营的特大制贩假茅台酒窝点逐渐浮出水面。2011年12月7日下午,在警方配合下,执法人员依法对胡某住所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准备销售的假冒茅台酒160箱约2000余瓶。随后执法人员又按照线索来到胡某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的一处较为隐蔽且防范严密的厂房内,发现了大量假冒成品茅台酒和全套的茅台酒标贴、包装盒以及散装白酒。
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承认,在2011年11月期间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包装,用于自行灌制"飞天"、"贵州茅台"酒共计8700瓶。此外,他还在2011年9月、10月期间先后收购了他人销售给他的480瓶43度和52度假冒茅台酒。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