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18日专电(记者王子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日前印发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该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内部人员举报还有额外奖励。
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食品安全线索,其他部门也可移交案件、线索报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可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或在接受举报后24小时内将举报线索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被移交部门接到移交文件后要立即组织核实查处,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移交部门和举报人。
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对举报人按照罚没款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在按照规定奖励的基础上,还可额外给予l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