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必须标示其通用名;保质期标示更规范,大包小包不一致的按最早的算……4月18日,记者从县食品药监局获悉,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4月20日实施。据介绍,该新标准在对食品标示内容等方面规定更趋严格,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据了解,新标签里的内容简洁明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前常见到的如最佳饮用日期、营养素等标注信息已经取消。此外,新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强制规定。
新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新标准规定,在食品包装袋的标示中,诸如“可能”的字样将不允许出现。在县城不少超市内,记者看到,有不少袋装的汤料包装说明上总是含糊其辞地标示着“‘可能’含有小麦、鸡蛋、鱼、虾等成分”。
“袋装汤料喝起来方便,但是汤料里往往不说明具体成分,喝起来有些不明不白的。”经常买汤料的市民刘先生说,“现在国家制定了新的包装食品标准,可以让老百姓消费得更加明白、放心。”
“新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标示通用名后,消费者就能更好地了解是哪种添加剂、有何作用,非常通俗易懂。”县食品药监局工作人员说。比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估计99%的人都不知道,但提到“塑化剂”,大家都知道。在新标准中,特别明确了配料名称的标签标示,要求食品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必须标示其通用名称。另外,新标准还增加了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并取消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在日常消费中,对于一些大包装的食品,不规范商家往往故意取消了外包装上的保质期标示,只在内包装上印上保质期,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很难查看。据介绍,“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包括“包装日期”、“灌装日期”。该新标准增加了大包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规定,要求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