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关于"工业明胶加工药用胶囊"、"工业明胶有的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云南省质监局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云南实际及时部署彻查严打紧急行动。同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9家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要求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稽查局,登(统)计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的购销、库存和使用情况并组织检验。
省药监局
暂停销售和使用盆炎净胶囊等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9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胶囊进行监督检验,部分批次药品的胶囊铬含量超出中国药典标准限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6号)规定,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单位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盆炎净胶囊等药品;各涉药单位严格登(统)计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的购销、库存和使用情况,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所涉药品在检查结果确定前,重新流入市场;对所涉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省质监局
重点抽查来自浙赣冀明胶原料
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迅速、严格对所有生产食用明胶的生产企业认真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企业产品;对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抽查企业使用的明胶原料,重点抽查来自浙江、江西、河北等重点地区的明胶原料;统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使用明胶的加工食品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若发现产品中铬含量异常情况,要立即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分析研判;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所有的明胶生产企业(包括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写出自查报告,并检查使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台账。
在此基础上,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非法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销售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一经查实,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