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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公益律师团:惩罚性赔偿难度大

   日期:2012-04-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3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多名律师加盟的"毒胶囊事件"公益律师团线索征集工作已经取得进展,但是对于参与的律师而言,要达到预料中的效果,路途仍很漫长。

    昨日(4月26日),记者从公益律师团获悉,目前在微博上已经接到几十位律师的报名,也收到了寄来的胶囊药品。不过,这些药品中并未发现和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超标药品同一批次的产品,因此,药品的征集工作仍在继续。

    4月22日,耿爽等4位律师给国家食药监局发出了有他们签名的法律建议书。在建议书中,耿爽等提出了包括启动召回、责令涉事企业停产、追究涉事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开创惩罚性赔偿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5项建议。

    公益律师团发起人、知名网络人周筱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食药监局采取的召回、停产等措施基本和他们的法律建议相符,但是他们最想推动的惩罚性赔偿难度很大。

    耿爽表示,按照我国法律,目前仅有环境保护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诉讼提起方只能是相关机构,公民个人还没有权利提起。

    以"毒胶囊事件"为例,使用铬超标的胶囊做成的药品,本就是常见药物,利润不高,在胶囊上节省成本,可以让企业低价竞争,扩大销量赚取利润。从相对收益来讲,企业违法成本很小。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货,甚至要求双倍返还。不过,由于常见药物价格不高,赔偿金额不会大。另外,铬超标药品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损害可要求侵权赔偿,赔偿金额相对较高。但是,由于铬超标属慢性微量损害,对人的伤害可能不太明显,受到的伤害如何定级,应该花多少钱治疗,每一个环节需要受害者自己进行举证,拿出检验结果证明,难度很高。据此,杨兆全认为提起侵权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耿爽表示,从法理和道理上讲,惩罚性赔偿都势在必行。

    耿爽建议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理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考虑到公益诉讼还会影响企业商誉,因此大企业更加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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