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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就餐厨垃圾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处理餐厨垃圾需“持证上岗”

   日期:2012-04-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48    

    本报讯 (记者赵冬芹)去年年底,本报在对地沟油的相关调查中发现,佛山只有一家企业获得餐厨垃圾回收资质。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明确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将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其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记者了解到,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专业许可证。市、区餐厨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并向中标单位颁发许可证。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相关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收集运输处置均有操作规范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涉及的各单位都提出了操作规范。生产单位对餐厨垃圾要单独存放,及时收运。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及时将其交由取得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收运。收集运输单位要密闭运输,每日至少收运一次。处置单位要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这些行为被禁止:

    1.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2.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禽畜;

    3.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他方式随意排放;

    4.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置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置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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