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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食品添加剂必须详细标注

   日期:2012-04-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4    

    本报讯 (记者宋雪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昨日,记者采访发现,本市大型超市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基本良好,但小型商家标注仍不规范。

    据悉,通则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规定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可能有一种或多种功能,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进行标注。

    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超市看到,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已开始规范。例如在超市馒头预包装食品中,以往只模糊标注"食品添加剂"项目,现在改为"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在雪片糕标签上,食品添加剂一项也明确标注为"脱氢乙酸钠".

    然而,本市部分小型商铺出售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仍不规范。如天山西路附近一家商铺出售的山楂酪,其食品添加剂中标注着"着色剂、甜味剂",但究竟是何种添加剂并未写明。

    一些消费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添加剂标注模糊的食品吃起来很不放心。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通则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商家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列表。

    市质监局负责人也表示,该局已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适用范围、允许添加剂量公布在市质监局官方网站上,消费者可依照公布信息查看厂家食品添加剂标注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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