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5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对其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部分资产被查封做出说明。
2012年4月27日,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金箭实业送达了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20610和20120611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检的金箭实业2143批号明胶和2010110312批号空心胶囊,检验项目铬含量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目前,金箭实业的资产已被查封。受此影响,金箭明胶的部分资产也被查封;被查封的资产为制胶车间和成品库,截止2012年4月30日账面值为1363万元。
青海明胶表示,经公司自查确认,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所抽检的2143批号明胶,并非为子公司金箭明胶向金箭实业供货的产品;2010110312批号空心胶囊为金箭实业的产品,原料也并非来自于金箭明胶。
青海明胶表示已于近日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上述事实。金箭实业相关人员已经向股东单位承认在药监部门检查时,违规更换了包装、重新制作了出入库手续。
公告数据显示,金箭明胶2011年明胶产量占公司明胶总产量约三分之一。截止2011年末,金箭明胶销售收入 8,164.79 万,占青海明胶销售收入比例13.94%,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293.97 万元,占青海明胶比例19.31%。归属于公司的净资产1,712.66 万元,占青海明胶比例2.89%。总资产8,335.55 万元,占青海明胶比例7.28%。
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为青海明胶与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于2007年合作投资设立,主营业务为明胶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261万元,青海明胶持股比例为51%,金箭实业持股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