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鲍雨 记者陈银江 发自吉林 为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和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按照吉林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9个检查组,由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办主任蓝军等领导担任组长,于2012年4月23日至4月26日,对吉林省县级以上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进行了逐户检查,并对吉林省县以上其他品种屠宰场(厂)和肉品流通市场进行了抽查。9个检查组从八个方面对畜禽定点屠宰场(厂)和肉品流通市场进行了检查: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是否有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畜禽及其产品行为;是否有屠宰、制售注水、病害畜禽肉品行为;是否能够坚持肉品质量化管理;严查屠宰企业与肉品质量安全相关记录;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卫生管理;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牌)管理和严把肉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等。
同时,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吉林省食品安全办还组织在全省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开展了肉品中"瘦肉精"抽样检测工作。此次抽样,全省共抽取猪、牛、羊肉品及生猪内脏、肉牛肉羊内脏样品310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