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日电 (记者左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发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通知还要求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应当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此外,各级质检部门还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
各级工商部门则将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