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要求:
在校学生食品安全事件须2小时内上报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白真智、杨文彦)今日,记者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春季调度会上获悉,全国学生营养办5月4日印发并施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试点学校发生应急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及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事件初次报告时间限2小时内
《办法》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及同级政府,直至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营养办。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突发共公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和全国学生营养办。
从事故原因到处理结果须全程报告
关于应急事件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办法》要求将发展变化情况和结案报告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直至教育部门和全国学生营养办。
针对报告内容,《办法》规定,初次报告必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造成影响的范围;进程报告必报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或泄漏的有害物品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办法》同时指出,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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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