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侃) 9日,福建检验检疫局与深圳检验检疫局在福州签署了《共同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福建食品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按“协作联动、分段监管、属地管辖、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合作,强化产地与口岸在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上的有效对接,促进福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提升,口岸通关更加便利。
根据备忘录,对原料产自福建局辖区、加工企业在深圳局辖区的出口熟制禽肉产品,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活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场实施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对原料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深圳局负责对熟制禽肉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对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对原料产自福建局辖区、出口企业在深圳局辖区的供港澳蔬菜,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供港澳蔬菜基地的备案、监管,深圳局负责对出口供港澳蔬菜实施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同时,双方还将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口岸局与产地局对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处理机制,对涉嫌违规出口食品农产品案件联合查处。
深圳是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重要口岸之一。2011年,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从深圳口岸出口食品农产品1572批共1.1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