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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未纳法内 澳门食品安全法一般性通过

   日期:2012-05-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21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大会10日继续讨论“食品安全法”,议员主要担心澳门特区政府缺乏食安指引,责任不清,影响中小企的生存空间。特区政府指出,法案有建议订食安标准,且须符合指定内容;至于归责主要以有过失情况来判断。法案最后获大会一般性通过。

  加强进口食材把关

  澳门立法会10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续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食品安全法”。议员冯志强指出,法案中一些定罪情况,如生产经营农药残留、放射性等食品,一般中小企难以自行检测,由于解释权在政府,担心中小企无奈受罚亦难以争取合法权益。他认为,食安牵涉面广,政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材的把关,并与业界沟通就执罚情况取平衡点。

  法务局长张永春表示,执罚主要会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包括是否故意、知情,以及尽个人责任把关等。其中,过失及故意等情况可按《刑法典》规定。

  食品标签未纳法内

  食品安全法涵盖所有食品(药除外)安全问题,澳门法务局长张永春指出,法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须符五项食品安全标准,由于澳门已有《标签法》,因此未有将食品标签纳入“食安法”内,但同意现有《标签法》需要完善及检讨;食品安全标准不存排他性,如有需要未来仍可新增其他标准而毋须更改法律。

  经议员举手表决后,法案最后获出席议员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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