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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质检部门严查 “预包装食品”标签

   日期:2012-05-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94    

    作为消费者的你购买直接食用的包装食品时,如果发现包装上,缺少了食品中可能含致过敏物质标示时,您可以拨打12365向质检部门反映、投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年4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通则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不包括储运时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做现卖的食品。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提醒,《通则》修改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取消了保存期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等。

    目前,昆明市质检局下属各分局深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严肃查处不实施的违法、违规现象。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周平洋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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