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办法
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一万元
本报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柴树法 李哲) 记者14日从博山工商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出台了《博山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对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掌握证据的程度等,对市民进行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1万元。
据了解,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可以获得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成品;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或者伪造、涂改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等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据介绍,博山工商分局将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45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箱,举报人可通过信函举报、来人举报或致电4160315(博山工商分局消保科)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工商部门对于举报人的身份及有关信息,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商部门将详细记录举报的相关情况,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将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