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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甲醛白菜”:应按相关法规调查处理

   日期:2012-05-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3    

  15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报道的菜农使用甲醛保鲜蔬菜情况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商务部认为对于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应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媒体报道有菜农使用甲醛对大白菜、山药等一些蔬菜进行保鲜,但甲醛不属于农药残留检验范围,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这种现象,沈丹阳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是主管流通环节的,对于流通环节如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商务部一直高度重视。一是通过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来帮助农产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这几年已经累计支持全国4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500多家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改善交易设施,已经建设或改造这些市场的检验检测中心485个,增强了检验检测能力。

  二是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希望通过建立覆盖屠宰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所有流通环节的追溯子系统,并通过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管理平台,合成完整的肉菜流通信息追溯链条,实现肉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落实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现在正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目前进展顺利,争取过一阶段后在全国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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