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白色污染”发泡餐具将来袭 幕后曝出450万公关费

   日期:2013-03-21     来源:中国网     浏览:217    
   中国网3月21日讯(记者 申基岗)一次性发泡餐具被称作“白色污染”,曾经对中国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禁用。2013年年2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调整中显示:在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意味着,已经禁了14年的产品将可能重回市场。对此消费者集体反对恢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有媒体报道,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了一份高达450万元的公关合同,合同是由是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共10家塑料企业,简称企业联合体)”(甲方)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的,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

  根据协议,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该费用应当于上述任一事项完成或结果出现后的5天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协议还约定了委托期限,时间为6-12个月,“6-12个月内取得重大和实质性进展的,可根据进展的实际情况再延期6-12个月,直至约定委托事项完成。”

  上述甲方10家企业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这份协议书属实,并表示每家企业已经掏了5万元,向律所支付了前期50万元费用。而乙方拒绝接受采访。

  什么是发泡餐具?

  发泡餐具,即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指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在挤出机中经过高温加热熔融后加入发泡剂(丁烷)等进行挤出拉片,将片材收卷后在通风潮湿的环境中放置养生后再进行二次加热吸塑成型,制成的各种餐饮具如快餐盒、汤碗、方便面碗、生鲜托盘等。发泡餐具的回收工作很难进行,所以发泡餐具又成白色污染。

  政府态度: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表示: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就包括在发展中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一段时期以来,北京、实际上中国东部比较大范围出现雾霾天气,我和大家一样,心情都很沉重。对这一问题,我们要下更大的决心去治理。

  至于食品安全,那可以说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

  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所以,不论是污染的状况、食品问题,还是治理和处置的效果,都要公开、透明,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这也是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来硬化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奋斗,大家都尽一把力。政府则是要以更大的决心来让人民放心。

  专家态度:没有做好准备不能恢复使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金狮昨天表示,说发泡餐具为绿色产品没有依据,也没有机构给发泡餐具颁发过绿色产品证书。他引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工程部部长曹磊的说法称,目前发泡餐具从制造到回收再到循环利用,显然达不到绿色产品的标准。环保部门有关绿色产品的认证目录中根本未收录发泡餐具。董金狮还表示,目前我国的回收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没有人愿意分拣发泡餐具的情况下,将其从垃圾中分拣出来,人力及财力消耗都很大。

  对于发改委昨天发布的说明,董金狮指出,该说明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具体计划,在没有明确准入条件和回收的具体措施之前,生产发泡餐具都属违规行为,企业不可盲目生产。

  消费者态度:强烈反对白色污染死灰复燃

  在对消费者进行采访时,所有消费者一致坚决反对使用发泡餐具。消费者大多数对可能恢复发泡餐具使用不知情,并强烈反对发泡餐盒,小区里的张大妈说道:“可别恢复使用呀,一到大风天,满小区都是发泡餐盒,上边还沾着菜汤,看着就恶心”。张先生说道:“开过听证会了吗?难道我们又要回到“白色恐怖”污染时代了,社会到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在餐厅工作的王经理说道:“就算是恢复发泡餐盒了,我们也不会用,很多年前用过发泡餐盒,热菜一放进去就把盒子烫的变形,菜汤也撒的到处都是,顾客非常不满意,打包的顾客也很少,这些年都用质量好的餐盒,方便了顾客,也方便了我们餐厅,如果换成以前用的,顾客都跑掉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