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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上月发文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食不得添加牛初乳”,引发牛初乳行业销量大跌,专家称消费者纯属误解
新政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卫生部上月发布的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文件中指出,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牛初乳粉的检验,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规范(RHB602-2005)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执行。同时,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国家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刘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函是针对去年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食品伙伴网编辑注:应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1】1247号)的复函。虽然此函并非法规,但对现今的乳制品生产制造及流通有相当重要和明确的指导意义。
分析
卫生部函并非指婴幼儿不能食用牛初乳
现阶段中国婴幼儿的喂养有其特殊性,随着经济及城市化快速发展,孕妇剖腹产、母乳不足和无足够母乳喂养的比例很高,发达国家的产妇无特殊情况均采用自然产且婴幼儿至少只以母乳为食物8个月以上,所以在中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量巨大。
卫生部此函发出后,众多消费者理解为婴幼儿不适合食用以牛初乳为原料的产品。对此刘鹏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不能等同于婴幼儿不能食用牛初乳产品。由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针对人群的特殊性,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牛初乳对成人及其它哺乳动物使用功效及安全性进行了半个世纪的研究,结果是鼓舞人心的,但任何产品针对婴幼儿食品的使用功效及安全性实验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其谨慎的,涉及到复杂的法规和伦理限制。人类对牛初乳的系统研究是近半个世纪的事,所以缺乏针对婴幼儿的系统的安全性评估资料是在所难免的,这也是国家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及从业者下一步应该努力研究和完善的。
中国营养协会副理事长兼妇幼营养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宜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函是指不能做成含有牛初乳的婴儿配方食品。因为牛初乳不在配方食品的添加目录里。但是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和人的抗体非常接近,牛初乳在中国婴幼儿人群中以商品化的形式存在和被食用有二十年余的历史,从未有对婴幼儿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在国内的应用已经形成一定口碑,确实对一些需要的、免疫力低的小孩有用处。苏宜香呼吁,牛初乳现在有行业标准,应该逐渐走向国家标准。行业中的企业应该支持更多研究,拿出更多权威的临床数据来推动国标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