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寇润涛
日照市每年的绿茶产量在7500吨左右。目前,日照市具备生产许可的茶叶生产企业有80多家,同时还有着成百上千家小茶叶作坊。
200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同年10月,日照市政府出台《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日照绿茶是指茶叶鲜叶全部产自日照市的现辖行政区域。
作为日照市茶叶商会的秘书长,高建华告诉记者,当前日照茶叶生产商众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不是鉴别日照绿的唯一标准。在行业内,只要是符合生产流程标准的本土绿茶都可以称日照绿。
高建华说,南方茶冒充日照绿的根本原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南方茶的成本非常低,量大多销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润。
根据规定,以外地茶冒充日照绿茶的,或以低等级日照绿茶冒充高等级日照绿茶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去年5月份开始,日照市工商局启动了“日照绿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南方茶叶或外地劣质茶叶冒充日照绿茶等严重违法行为。
“不过,今年市场上南方茶仿冒日照绿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高建华说,工商局执法时,缺乏技术手段,必须要有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而对于日照绿和南方茶的检验,质监部门没有相应的鉴定标准,只能靠专家通过感官来判断,很难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