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在虎 记者华成明发自云南 近日,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
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36条,分别从建设、设施与环境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从业人员及加工场所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等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餐进行了规范。《办法》除规定必须满足《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一般性要求外,还作出如禁止使用外购的熟肉制品,禁止使用发芽马铃暮、野生菌、四季豆和中药材为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荤素凉拌菜;禁止向学生提供隔夜剩饭菜等一些特别规定。此外,学生营养餐供餐实行准入退出机制。餐饮供餐企业(单位)的选择采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单位向社会公告。供餐期间,当出现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一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等任何情况,都将被取消供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