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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农民制售假“稻香村”月饼受审

   日期:2012-06-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1    


昨日庭审时,被告人王大敏(左二)抹起眼泪。通讯员 李森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涉嫌勾结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香村)员工,两名小学文化的农民在天津建厂生产假冒“稻香村”月饼,并在北京、天津等地销售,被警方当场起获冒牌月饼4740盒。昨日,他们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假货遇上公司打假员

  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是苏州稻香村品牌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据本案公诉人、海淀检察院检察员钟李钧介绍,2011年8月26日,该公司两名“打假员”逛到西三旗一家市场,一摊位正销售月饼礼盒,商贩一开始叫价70元一盒,二人以“有点贵”为由离开,等转回来时商贩又称56元一盒就能卖。

  由于这一价格已低于正规月饼礼盒的一般售价,两名打假员起了疑心,汇报给公司并报警。报案后,他们当着民警的面给商贩打电话,同年8月30日晚上又以购买者的身份将被告人周建兵、王大敏约出来交易,二人当场被民警控制。

  涉案金额约27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周建兵和王大敏伙同他人在天津市、北京市海淀区等地生产、储存大量假冒河北稻香村牌月饼并对外销售。

  2011年8月30日案发当晚,二人以18万余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大量假冒河北稻香村牌月饼时被民警发现,当场在其位于昌平区七里渠的库房内及其使用的货车内,起获当日交易用月饼以及储存待销售月饼共计4740盒。经鉴定,这些月饼均系仿冒河北稻香村月饼礼盒产品,价值约27万余元。

  庭审现场揭发他人

  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时,两名被告人均承认了罪名,但对涉案金额、作价方式等提出异议。为了减轻处罚,王大敏还啜泣着向法院揭发了他的一名老乡十年前驾车撞死人后逃匿,以及天津武清有家私人炼油厂制造地沟油。

  由于这两起情节都是其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时未提及的,是否能构成立功情节进而获得轻判,还需要进一步的查实。

  ■ 追问

  公安机关通缉在逃疑犯

  昨日,本案公诉人、海淀检察院检察员钟李钧对本案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回答。

  新京报:涉案小作坊生产的月饼有没有流入北京市场?

  公诉人:肯定是有的,他们在西三旗有销售摊位,但至于流向何处还有待查实。

  新京报:高某等人的证言承认他们知假卖假,为什么本案被公诉的只有周建兵和王大敏?

  公诉人:刑事诉讼需要完整的法律程序,高某目前还没有被公安机关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所以目前对于本案来说还只是证人。至于他们会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目前还没有移送,而本案的关键一环吉某目前在逃,公安机关已经对其发出通缉,相关的情况还需要吉某到案后才能明朗。

  新京报:为什么公诉的涉案金额只有2011年8月30日案发当晚起获的那一笔?

  公诉人:他们之前可能确实在西三旗市场摊位发生过销售,但没有留下书面记录,都是与摊贩销售正规月饼的收益混在一起,所以只对当晚起获的做出指控。

  新京报:吉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本案背后有无利益链条?

  公诉人:吉某的身份真的还不好肯定,目前的证据看很有可能他在稻香村公司干过,所以才有可能拿到月饼样品、工商手续文件,本案目前看只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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