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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餐将推实名制

   日期:2012-06-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6    

  6月14日,教育部等15部门发文规范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今后,各地将建立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

  15部门当天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共两万六千余字,对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的供餐模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受益学生实名制

  根据第四份配套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营养餐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所有享受补助的学生信息,都须进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动态监控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

  文件要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一人一号,全省联网”。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并于同月25日前,将新生信息上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各地还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文件要求,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201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曾表示,中央规定的每天3元营养餐补贴标准,“学生吃到嘴里的确实不到3元”,差价是因供应商的利润、营养餐运费、汽油费等,引发社会对营养餐供餐模式的关注。

  15部门最新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农村营养餐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一些偏远地区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无论何种供餐模式,都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审核。

  对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文件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同时需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为师生服务。

  对后两种供餐模式,文件规定,县级政府需组织招标和公示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名单。如果供餐企业或家庭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滥用食品添加剂、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六类情况,其供餐资格将被停止。

  公民可申请获取营养餐计划信息

  为促进营养餐计划的公开、透明,此次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主动公开营养餐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同时,学校食堂须对营养餐补贴实行专账核算,并于每学期期末全面结算食堂收支情况,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且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获取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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